转自:扬子晚报
近年来,诈骗分子不断寻找新载体,将目光瞄向共享单车、汽车后视镜等,通过招募人员广泛张贴涉诈引流小广告,诱骗受害人扫码进群或下载APP,进而实施刷单诈骗。宜兴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通过张贴涉黄广告为诈骗软件引流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有力打击了此类“广告推广”犯罪团伙,相关“兼职”人员被判刑。
2023年6月至2024年4月间,被告人许某伙同仝某、贺某和裴某等人,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按照上线指示,先后至杭州、宜兴等地居民小区,在他人车辆上张贴含有网址链接或二维码的涉黄广告,为对应的诈骗网址或APP引流,并录制视频作为工作量凭证。
其中,许某负责与上线联系、纠集人员、安排张贴地点及发放工资,从中抽成获利一万余元;仝某、贺某等人则负责前往指定地点张贴广告、录制视频,并依据张贴数量各自获利一万元至两万余元不等。裴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受上家指使,为许某等人审核视频、核对工作量并制作统计表格,非法获利三万余元。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仝某、贺某和裴某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同时,该案也告诫公众,要保护好个人信息,切勿出租、出售、出借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等。
通讯员 陈泽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