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育津贴直发个人!
一、深圳市
11月28日,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企业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
通知明确:
2025年12月1日起,深圳市企业职工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
在深圳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同步参加职工医保一档并享受相应医保待遇,也能享受生育津贴!
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内容
2025年12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
2025年12月1日前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仍由用人单位申领。
(二)注意事项
1.各用人单位应为本单位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因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申报缴纳本单位职工生育保险费造成职工生育津贴损失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的项目和支付标准补足。
2.各用人单位应规范生育津贴与工资衔接。用人单位作为职工生育津贴与工资核算责任主体,应按照规定做好参保人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衔接,核算金额差异,并做好差额补足工作。其中,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予以补足。
二、广州市
11月26日,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发布《关于职工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的通知》。
通知明确:
自2025年12月1日(含当日,下同)起,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的生育津贴依职工本人申请,直接发放至个人。
具体内容如下:
(一)办理条件
参保职工符合《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领取生育津贴条件,且2025年12月1日后分娩、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按规定由职工本人申请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
(二)所需材料
✅病历资料:职工住院生育或施行计生手术的,提供医疗机构盖章的出院记录;
✅职工门诊生育或施行计生手术的,提供相应的门诊病历。
✅怀孕未满4个月引产、流产,申请生育津贴的,应提供含医疗机构休假意见的病历资料。
✅《信息采集表》。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医保服务—办事指南—生育津贴业务办理指引。
(三)办理方式
参保职工可选择线上或现场两种方式办理生育津贴支付业务:
1.线上办理
参保职工可通过“穗好办”App 或小程序、广东政务服务网,“生育津贴支付”功能办理生育津贴业务。广州市生育津贴支付业务可全程在线办理,参保职工无需前往现场递送材料或进行查询。
2.现场办理
参保职工可携本通知第二点“所需材料”前往我市各医保分中心办理。
3.业务进度查询与回执打印
参保职工可通过“穗好办”App 或小程序查询业务办理进度与生育津贴拨付情况。
参保单位可通过“广东医保服务平台单位网厅”查询其参保职工的生育津贴发放情况。
25个省份实现生育津贴直发个人
截止到11月1日,全国已有25个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即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尚未完全实现的省份主要为北京、天津、湖南、广东、广西、贵州和新疆。
完整名单如下:
来源:中国会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