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为加强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市场监管总局拟批准新建“β辐射组织吸收剂量基准装置”等11项国家计量基准,以及变更“2πα、2πβ粒子发射率副基准装置”1项国家计量基准技术指标,现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公示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11日。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可实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量值处 邮编:100088。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slzc@sam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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