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11月29日讯(通讯员 扬市监 记者 陈咏)记者29日从扬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一起事件,该市一家即将开业的烧饼店,因为店招上一句广告语上的一个“最”字,差点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以“20万元起”的罚款。
涉事烧饼铺
记者了解到,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管局郭村分局执法人员,此前对一家即将开业的烧饼店进行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核查时,发现其店面招牌上赫然写着“在扬州最值得吃的烧饼”。这招徕顾客的宣传语,明显存在问题。执法人员介绍,依据《广告法》规定,广告禁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这类词汇缺乏客观依据,易误导消费者。按照法律条文罚则,违规使用此类用语,可处以20万元起的罚款。
现场普法
鉴于该烧饼店尚未开业,未造成广泛影响,郭村分局执法人员秉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没有直接给予处罚,而是对店主进行了合规指导,普及《广告法》相关规定。店主当即认识到错误,对招牌进行了整改。执法人员提醒广大经营户,进行宣传时需谨慎,切勿用绝对化词语夸大宣传,守好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