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28日电(记者单鸽)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江西省九江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戴晓慧(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宜春市检察院依法向宜春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戴晓慧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宜春市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戴晓慧利用担任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原九江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原九江县委副书记、县长,九江市浔阳区委书记,九江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党工委第一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