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检察听证制度 保障“看得见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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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9 05:06:06

(来源:光明日报)

转自:光明日报

【资政场】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人民检察院作为我国宪法确立的法律监督机关,近年来在规范检察权的运行、为人民司法上作出了诸多努力,检察听证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就是一个典型例证。

  检察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其本质是推动司法公开、落实司法民主、接受公众监督,通过开放的审查办案模式,把民众朴素正义、社会公众理性引入司法专业判断,推动检察办案决策更贴近社会、反映民意,促进案结事了、事心双解、政通人和,具有多重维度的制度创新价值。

充分认识检察听证制度的重要价值

  检察听证制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的生动体现。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扎实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检察听证制度作为司法领域践行民主的重要载体,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存在深层次的理论契合与实践呼应。在听证会上,不仅当事人可以参与其中,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也作为重要成员实质性参与,充分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

  检察听证制度是检察权规范运行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提起公益诉讼等重要职责。进入新时代,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成为重要课题。因此,通过检察听证,促使检察机关在作出诸如不起诉、不批捕、再审申诉等重要决定时听取当事人、听证员的意见,并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可以有力保障检察权规范运行。

  检察听证制度是人民群众感受“看得见的正义”的重要窗口。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化解了一系列矛盾突出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检察听证作为一个法治宣传和普及的窗口,使得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案件中的公平正义,拓展了人民群众感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成就的渠道。

  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对拟不起诉、信访申诉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17.7万件次,检察听证在司法实践中成绩斐然。

提升检察听证中的权利保障水平

  明确开展听证案件的标准,保障当事人获得听证的权利。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多次要求检察机关全面推开检察听证,坚持“应听证尽听证”。而在司法实践中,听证案件的范围仍存在一些问题。

  部分检察机关尽可能选择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进行听证,这虽然使得听证案件的数量得以显著增长,但背离了听证制度确立的初衷。而对于案情疑难复杂,按照相关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案件,却没有举行听证,使得相关矛盾长时间难以化解。因此,完善检察听证制度必须首先明确听证案件的范围。

  按照目前的相关规定,一是开展听证案例的标准存在内涵不明确的问题,影响了听证案件范围的清晰化;二是将是否召开听证会完全设置为检察机关自主决定的事项,忽视了对当事人获得听证机会权利的保障。因此,在未来应当对此规定加以完善,确立当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作出阶段性终局处理时,当事人获得听证的权利。

  健全当事人权利保障体系,系统保障当事人权利。给予当事人以充分的权利保障,是检察听证制度取得预期效果的关键。具体而言,应以体系化的思维对当事人的下列权利健全保障机制:第一,知悉机制。知悉是权利行使的基础,在目前听证程序中,由于诸多原因,当事人不了解其权利。因此权利的知悉机制是权利保障实现的第一步。第二,启动机制。程序如何启动、由谁启动,这在程序的构建上极为重要,应赋予当事人听证程序的启动权,这是权利保障实现的重要部分。第三,参与机制。当事人如何在程序中有效参与是评价程序公正性的核心标准之一。具体到听证程序中,需要考虑不同类型案件配置何种听证程序,同时赋予当事人何种程度的参与权利。第四,救济机制。救济是法律程序中极为关注的命题,对于一项法律程序而言,如果由该程序产生的结果缺少救济的手段,则该程序的正当性即面临着考验与质疑。在听证程序中,需要合理考虑救济机制的配置。

完善检察听证的相关配套机制

  一项司法制度的良性运作,需要核心制度和配套机制的紧密配合。在检察听证制度运行中,有两大配套机制影响着听证制度的运行效果。

  其一,听证员选用管理机制。近些年来,检察机关逐渐培育、形成了听证员队伍,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例如听证员的代表性不足、听证员选任的程序透明性不强等,这既影响了听证程序的顺畅运行,更影响了检察机关本身的公信与权威。

  因此,要建立起科学、合理、动态的听证员选用机制,不断优化听证员库的人员结构与比例,对入库听证员建立体系培训机制和有效评价机制,真正发挥听证员的积极作用,推动听证制度发挥真正功能,体现宝贵价值。

  其二,数字化、智能化的听证运行机制。随着听证制度的完善,尤其是当事人权利保障水平的提升,全国检察机关听证案件数量的增长是一个必然趋势,因此应当采取有力举措,妥善应对这一趋势。在目前,随着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工作的推进,检察机关在数字化赋能检察工作上积累了诸多有益经验,检察听证制度应当积极融入数字化、智能化的浪潮,建设工作平台,开发研判系统,提升工作质效。

(作者:白冰,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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