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贵州日报
金妮
从“捕鱼人”到“护渔人”,剑河县的邰某祥如今每天巡护着曾被他用刺网和电鱼机伤害的清水江;从“捕鸟人”到“护林员”,黄平县的小海正在看守那片他曾经盗捕画眉鸟的山林。这两起发生在黔东南的生态案件,以“劳务代偿”的方式,让生态破坏者变为了环境守护者。
优良生态环境是贵州最大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近年来,贵州不断健全生态司法体系,在全省基层法院优化设置35家环保法庭,将绿水青山纳入司法管辖,在全国率先探索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公益诉讼检察全过程,以司法实践推动生态治理形成“闭环”。
在司法形成有力震慑的同时,劳务代偿为破解环境案件“执行难”提供了务实路径。以往一些生态案件中,涉案群众多为普通农户,经济条件有限。面对高额生态赔偿金,他们往往无力承担,以致判决难以执行,生态修复也无法有效推进。劳务代偿将“金额赔偿”转化为“公益劳动”,既维护了司法权威,又照顾了当事人实际生计,让生态修复真正落到实处。
更重要的是,这种模式让生态修复工作获得了持续性的实效。巡河护渔、巡山护林等公益劳动直接作用于受损的生态环境,形成了常态保护。涉案当事人常年生活在当地,熟悉周边生态情况。由他们担任“守护者”,能及时发现并制止非法捕捞、盗猎等行为,为生态保护增添了长期、稳定的人手。在日复一日的劳动中,当事人通过亲身参与生态修复,更能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从内心树立起保护意识,完成了从破坏者到守护者的真正转变。
纵观这些案例,劳务代偿在刚性司法中注入了人文温度。法律的本质是维护公平正义,而非单纯惩罚。对于并非主观恶意且经济困难的涉案群众,这种方式既坚守了法律底线,又给予了改过自新的机会,避免因一次错误陷入生活困境,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