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十堰市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在辖区组织抽检了方便食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粮食加工品、饮料、酒类、淀粉及淀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蜂产品、蛋制品、豆制品、罐头15类食品共134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130批次,不合格4批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抽检方便食品20批次、蔬菜制品16批次、粮食加工品14批次、饮料10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5批次、水产制品5批次、调味品4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3批次、蜂产品3批次、蛋制品2批次、豆制品1批次、罐头1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食用农产品19批次,不合格2批次,肉制品21批次,不合格1批次,酒类10批次,不合格1批次。抽检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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