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临时周转住房管理秩序,保障公共住房资源合理分配与高效利用,我镇在开展临时周转房清退专项工作中查明以下情况:
张彤(身份证号:110105XXXXXXXX5435)已于2021年去世。其生前由我镇协调安置入住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恒大城5号院4号楼2单元101室(以下简称"该房屋")作为临时周转用房,约定使用期限为6个月。但张彤入住后未配合办理租赁手续,亦未缴纳房屋租金。目前该房屋长期空置,已严重超期占用,且屋内留存个人物品未予清理。现就该房屋内遗留物品清理及退房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示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限为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8日(共7个自然日)。
二、物品清理与退房要求
请张彤的法定继承人或近亲属在公示期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明等法定材料),前往该房屋所在地自行清理并搬离屋内全部个人物品,同时配合办理退房手续。(昌平保障房公司联系电话010-89702060、昌平东小口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10-84811903)
三、逾期处理措施
公示期届满后,若仍未完成物品清理及退房手续,将视为相关权利人自动放弃屋内遗留物品的所有权。我镇将依法组织工作人员对该房屋内遗留物品作无主财物统一清运处理并收回房屋,由此产生的物品损毁、灭失等责任由相关权利人自行承担,我镇不承担赔偿责任。
请相关权利人及时办理,避免因逾期未处理导致物品被处置,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此公告。
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