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冠捷科技,证券代码:000727)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公司拟调整注册地址,并根据新《公司法》等法规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核心涉及内部监督机构设置、股东权利门槛调整及董事管理制度完善等重大事项,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注册地址变更:经营办公需求驱动迁移
公告显示,基于经营办公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南京市栖霞区天佑路77号”变更为“南京市栖霞区天佑路33号”,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此次地址变更属于同一辖区内的迁移,主要为匹配公司当前办公布局,不会对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章程修订:聚焦治理结构优化与合规升级
本次修订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法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的系统性调整,核心变化包括以下方面:
内部监督机制重构:取消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职权
修订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相应废止。根据修订草案,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要负责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原监事会核心职能。
股东权利门槛降低:临时提案权与董事提名权持股比例下调
为提升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修订后的章程将股东临时提案权和提名董事权的持股比例要求由“3%以上”降至“1%以上”。同时,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股东会提出提案,进一步畅通股东诉求表达渠道。
董事管理制度完善:明确离职后义务与追责机制
新增“董事离职管理制度”,要求董事辞任或任期届满后,需办妥全部移交手续,其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限内持续有效,商业秘密保密义务直至信息公开。此外,章程明确董事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向有过错的董事追偿,强化董事履职责任。
法定代表人权责细化:明确行为后果与追偿机制
修订后章程细化了法定代表人的权责,规定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但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损失的,公司可追偿。同时明确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辞任即视为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任法定代表人。
关键条款修订对照表
以下为本次章程修订中的部分核心条款对比:
| 修订内容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公司注册地址 | 南京市栖霞区天佑路77号 | 南京市栖霞区天佑路33号 |
| 监事会设置 | 设监事会,成员3名 | 不再设置监事会 |
| 股东临时提案权持股比例 | 3%以上股份 | 1%以上股份 |
| 董事提名权持股比例 | 3%以上股份 | 1%以上股份 |
| 法定代表人辞任效力 | 未明确 |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
后续安排: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告,股东大会将对《公司章程》及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内容进行表决,通过后公司将按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冠捷科技此次治理结构调整是对新《公司法》的积极响应,通过强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能、降低股东参与门槛等举措,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效率与透明度,进一步保障中小股东权益。
(完)<|FCResponseEnd|># 冠捷科技拟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 取消监事会改由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能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冠捷科技,证券代码:000727)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公司拟调整注册地址,并根据新《公司法》等法规对公司章程进行系统性修订,核心涉及内部监督机制重构、股东权利门槛调整及董事管理制度完善等重大事项,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注册地址变更:匹配经营办公实际需求
公告显示,基于经营办公布局优化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南京市栖霞区天佑路77号”变更为“南京市栖霞区天佑路33号”,最终地址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此次变更属于同一辖区内的迁移,主要为提升办公效率,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章程修订:聚焦治理结构与合规升级
本次修订是公司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法规要求,对内部治理体系的全面优化,核心变化包括以下方面:
内部监督机制重构:监事会取消,审计委员会承接职能
修订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同步废止。根据修订草案,审计委员会由五名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要负责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原监事会核心职能,强化董事会自我监督能力。
股东权利门槛降低:提升中小股东参与度
为畅通中小股东诉求表达渠道,修订后的章程将股东临时提案权和提名董事权的持股比例要求由“3%以上”降至“1%以上”。同时,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股东会提出提案,进一步保障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
董事管理制度完善:明确离职义务与追责机制
新增“董事离职管理制度”,要求董事辞任或任期届满后,需办妥全部移交手续,其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限内持续有效(商业秘密保密义务直至信息公开)。此外,章程明确董事执行职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向其追偿,强化董事履职责任。
法定代表人权责细化:强化风险管控
修订后章程明确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其辞任即视为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任法定代表人。同时规定,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但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损失,公司可依法追偿,进一步厘清权责边界。
核心条款修订对比
以下为本次章程修订中的关键条款变化:
| 修订事项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公司注册地址 | 南京市栖霞区天佑路77号 | 南京市栖霞区天佑路33号 |
| 内部监督机构 | 设监事会(3名成员) | 取消监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
| 股东临时提案权持股要求 | 3%以上股份 | 1%以上股份 |
| 董事提名权持股要求 | 3%以上股份 | 1%以上股份 |
| 法定代表人辞任效力 | 未明确 | 董事长辞任即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 |
后续安排: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及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对《公司章程》及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内容进行表决,通过后公司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市场分析认为,此次调整是公司对新《公司法》的适应性优化,有助于提升治理效率与透明度,为长期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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