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改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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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田新元报道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的意见》,明确落实提质、兴业、利民要求,坚持巩固改革成果、创新体制机制,坚持分区管理、分类施策,持续提高国有林场生态质量功能,提升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挖掘特色产业发展潜力,激发林场发展活力,加快补齐发展短板,促进国有林场在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富民惠民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意见》明确,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主要包括四大体系建设:一是全面构筑现代化生态保护体系,提出明晰林场资源管理制度、提高生态保护管理能力、推进林草资源提质增效等重要举措。二是大力发展现代化特色产业体系,明确了深度服务生态工程建设、挖掘特色产业发展潜力、带动周边产业集群发展等相关政策。三是加快升级现代化技术装备体系,部署了推动适用装备升级换代、打造技术创新实践基地、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等具体任务。四是探索健全现代化经营制度体系,细化了分类完善林场管理体制、加快健全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建立分配激励机制等具体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日前表示,《意见》提出了四方面创新性政策举措:一是围绕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核心、以提升森林质量为导向的森林经营管理制度,支持适宜国有林场建设国家储备林基地,积极稳妥推进“一地多证”等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二是围绕创新产业发展模式,支持国有林场受地方政府委托作为“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的项目建设主体、后期管护主体,鼓励开展林草社会化服务,发展相关生态产业和业态,通过场村合作带动集体林地适度规模经营。三是围绕培育和发展林草产业新质生产力,推动国有林场加强现代化野外作业装备配备,推广精深加工设备,推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及低空经济等领域新场景的应用,支持有条件的林场参与创建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四是围绕完善林场管理体制,提出综合考虑国有林场地理区位、资源禀赋、管理要求和发展基础等因素,通过编制实施中长期发展规划,逐个林场确定主要功能定位及发展方向,分类探索激发林场发展活力的激励机制。按规定保障公益一类国有林场财政经费,支持公益二类国有林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发展相关产业、开展相关有偿服务,推动公益性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加快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经营机制,进一步分离林场办社会职能,分类探索建立符合国有林场特点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等。
《意见》提出,到2030年,国有林场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修复,资源永续利用机制基本构建,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提高约5%,初步建成资源质量优良、生态功能稳定、产业发展充分的现代化国有林场体系,成为带动林区山区绿色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到2035年,国有林场生态质量持续改善,各具特色的绿色产业体系更加完善,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提高约11%,现代化国有林场体系基本建成,成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带动林草产业发展、提供优质生态产品的主力军。
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草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多元化政策保障机制,切实加强国有林场基础性支撑项目建设,强化要素保障,协同推进现代化国有林场建设。地方层面,将指导有关地区切实加强部门协调,分类有序推进国有林场体制机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密切跟踪国有林场发展情况,帮助解决林场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及时化解相关矛盾,做好风险预警,确保林场及社情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