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井坊”)于2025年11月21日发布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利润分配政策等核心内容进行明确。此次修订进一步规范了公司运营机制,强化了中小股东保护,并细化了财务决策程序,为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公司基本信息与股权结构
修订后的章程显示,水井坊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7,503,198元(约4.88亿元),股份总数为487,503,198股,全部为普通股,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注册地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全兴路9号,主营业务涵盖食品生产与销售,兼营生物基材料、包装设备、进出口贸易等多元化业务。
| 项目 | 具体内容 |
|---|---|
| 注册资本 | 487,503,198元 |
| 股份总数 | 487,503,198股(全流通普通股) |
| 法定代表人 | 总经理(辞任后30日内完成新任法定代表人确定) |
| 主营业务 | 食品生产、食品销售 |
| 董事会构成 | 12名董事(含4名独立董事,占比1/3以上) |
治理结构优化:强化独立董事与审计监督
此次章程修订重点完善了公司治理架构。董事会成员总数为12人,其中独立董事4名,占比超过1/3,且至少包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定期自查独立性,并由董事会每年进行评估。此外,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由5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行使监事会职权,负责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重大财务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决策。
章程明确,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且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时,相关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这一规定进一步防范了利益冲突,提升了决策透明度。
股东权利与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
章程细化了股东权利保障措施,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连续180日持股3%以上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股东会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时,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需采用累积投票制,以保护中小股东话语权。
利润分配政策方面,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满足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需进行现金分红。根据发展阶段差异化设置分红比例:
| 发展阶段及资金安排 | 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要求 |
|---|---|
| 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 | 80% |
| 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 40% |
| 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 20% |
| 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 | 20% |
此外,公司可在保证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提案并经股东会审议。
风险控制:对外担保与财务资助设限
为防范财务风险,章程明确对外担保及财务资助的审批程序。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或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且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章程同时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标的,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以稳定股权结构。
制度完善助力长期发展
此次章程修订是水井坊落实上市公司治理要求的重要举措,通过优化治理结构、强化股东保护、明确财务决策程序,进一步提升了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市场分析认为,清晰的利润分配政策和严格的风险控制机制,将增强投资者信心,为公司在白酒行业竞争中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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