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戴云
近日,民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旨在加强和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健全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制度,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民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网站截图
招联首席研究员、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董希淼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指引》旨在通过建立规范的第三方存管制度,为老年人的养老钱加上一把“安全锁”。
“存管”机制具体是如何运作的?董希淼举例,《指引》要求,养老机构必须在指定银行开设唯一的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放押金、会员费和风险保证金,这就将预收资金与机构自身运营资金隔离,防止挪用。当账户出现大额、可疑等异常交易时,银行会暂停支出并向民政部门发出风险提示,有助于提前发现资金风险,为干预和处置争取时间。
“总的来说,《指引》的出台意味着养老机构的预收费行为从此有了统一、明确的监管标准。这对于提升整个行业的诚信水平、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董希淼说。
专用账户存管押金会费
明确开立变更撤销规则
《指引》明确,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养老机构在商业银行开立的,用于存放、管理向老年人预收的押金、会员费,以及按照规定留存的风险保证金的专用账户。养老机构应当在民政部门公布的本地区承接预收费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名单范围内,自主选择一家银行开立唯一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
根据《指引》,养老机构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提供账户开立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存管银行审核通过后签订存管协议。账户信息需要变更的,养老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到存管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如养老机构撤销专用存款账户,应当预先向负责监管的民政部门报告存管资金处置等方案,自报告之日起,不得再向老年人收取押金、会员费。
存管资金使用有规可依
就医支出容缺办理
在存管资金的收取方面,《指引》要求养老机构原则上通过存管银行收取押金、会员费。通过其他支付机构或者现金收取的,应当于收取当日(至迟次日)划转或者存入专用存款账户。
资金使用环节,养老机构使用存管资金,应当向存管银行发起支出申请,说明资金用途,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符合规定用途的,存管银行应当及时为养老机构办理资金支出。存管资金用于支付突发情况下老年人就医费用的,存管银行可以容缺办理,养老机构应当于老年人就医后7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佐证材料。
明确存管资金退还时限
紧盯异常资金流动情形
为解决此前行业存在的退费难、拖延久等问题,《指引》对存管资金退还作出明确时限要求:对符合养老服务协议约定和按照规定应当退费的,养老机构应当及时向存管银行提交退费申请。存管银行核对相关信息后,应当于退费申请提交当日(至迟次日)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剩余费用。
此外,《指引》明确了四类资金异常流动情形,包括大额交易、可疑交易、高风险交易和非指定用途交易等资金异常流动情形的,除办理退费外,存管银行不得为其办理支出,同时向负责监管的民政部门作出风险提示。
厘清各方权利义务
压实监管与主体责任
《指引》还明确了养老机构与存管银行的权利义务边界。养老机构向存管银行提供合法、真实、准确的证照及资料,有关证照及资料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存管银行。因养老机构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合法、不及时导致的风险、损失与责任由养老机构承担。养老机构不得利用存管银行做营销宣传。
存管银行不得向养老机构收取额外的服务费用,不对养老机构行为承担任何担保、信用背书等责任,不承担因养老服务、专用存款账户余额不足等产生纠纷的责任。应当开发用于归集养老机构资金收取、使用等信息的养老机构账户管理系统,并与民政部门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应当关闭养老机构专用存款账户网银交易,全部交易通过柜面或者存管银行开发的专用存管平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