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浙江发布
日前,中共浙江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农民收入持续普遍较快增长加快缩小收入差距行动方案(2025—2027年)》。
《行动方案》提出,到2027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保持领先、优势进一步扩大,各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当地经济增速、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城乡收入倍差持续缩小到1.8以内,农村居民与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差持续缩小至1.67以内;农民收入结构持续优化,农民薪酬水平有效提高,财产净收入占比有效提高。
浙江将统筹实施产业提质、培训提薪、创业提能、资源提效、惠农提标等五大行动。
实施产业提质促增收行动
提升现代农业生产效率。新布局农业“双强”建设项目300个以上,每年实施技术研发攻关项目20项以上,农业劳动生产率达到13.5万元/人以上,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70%以上。全面推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因地制宜实施“一亩田万元钱”“一亩山万元钱”,推广稻鱼、稻鸭共生和林下经济等综合种养模式面积达200万亩。
推进“土特产富”优质优价。实施“土特产富”全链发展激励项目,单条产值超十亿元、超百亿元的全产业链分别达到150条和20条,总产值达到3600亿元,带动从业人员年增收6%以上,山区海岛县“一县一个十亿土特产全产业链”全覆盖。实施浙江名优“土特产”品牌IP建设。
优化产业平台一体布局。围绕“县城—中心镇—重点村”发展轴,健全县乡村产业平台梯次布局、产业链协同配置机制。加快县城主导产业集聚发展,推进乡村产业“一县一平台”,加快推进山海协作“发展飞地”建设。
实施培训提薪促增收行动
深化技能型乡村培育。推进农民培训供给侧改革,开展农业农村领域专项培训10万人次以上,累计培育技能型乡村(社区)1000个,助力农民从体力劳动性增收向技能劳动性增收提升。
深化转移劳动力培训。健全有利于农民灵活就业和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培训制度。深化技能型劳务品牌建设,鼓励各地支持企业开展员工培训,企业用于职工教育所需经费可按税费规定在税前列支。
深化就业服务一体化。合理布局建设覆盖城乡的“30分钟职业技能培训圈”;构建“15分钟就业服务圈”。每年归集发布零工岗位100万个,基本实现省级零工市场县(市、区)全覆盖和服务点中心镇全覆盖。合理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保障低收入人口就业。探索农业经营主体雇主责任险,拓宽参保年龄范围。
实施创业提能促增收行动
提升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深化十万农创客培育工程,强化青年入乡“引育用留”全链条政策供给。持续擦亮“妈妈的味道”等妇女就业创业品牌,实施“百名主播+千个乡村+万种产品”农播培养计划。
提升农民农村创业场景。支持民宿、农家乐等产业提质发展,加快培育乡村低空经济、直播经济等新业态,挖掘农遗良品、农业公园等新消费场景,统筹推进“共富工坊”、共富市集、共富庭院建设。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向县域拓展。
提升乡村创业服务质效。统筹推进农民工返乡、青年入乡创业和农民进城创业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用好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县以下返乡创业用地。
完善创业带农联结机制。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与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实施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农村“三位一体”改革,推广共富大篷车等“固定+流动”服务模式。
实施资源提效促增收行动
实施全域闲置农房盘活改革。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农房。鼓励利用闲置农房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乡村旅游、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深化农村产权交易规范化整省试点。因地制宜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经营权、水生态产品开发经营权等权能实现形式。推进集体山塘水库用水权交易、河湖及水域岸线、水土保持等水生态产品价值转换,实现交易转化金额超10亿元。
探索乡村组团发展运营机制。支持因地制宜通过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经营性财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探索“整片区运营”模式,实施一批片区组团带“相对薄弱村”“补短板”项目。实施千名乡村CEO培育计划。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机制。
实施惠农提标促增收行动
加大基本公共服务配置力度。完善“1+11+N”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加快推进县域同标,逐步推进市域同标,推动有条件的项目省域同标。推进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保尽保,鼓励引导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加大财政金融支农政策力度。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完善财政支农稳定投入保障机制,健全普惠补贴管理长效机制。开展“政银险担基”试点。
加大低收入农户帮扶力度。健全低收入农户全覆盖动态监测体系,建立帮扶需求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激发低收入农户内生动力,确保有劳动条件和劳动能力低收入农户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稳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材料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编辑:缪歌妮
责编:李洲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