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8日,我局在福建日报发布的《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第六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岚资环让告字〔2025〕8号),现将公告内容更正如下:
附件1《宗地主要规划条件》中2025G011号宗地:建筑密度“不大于45%”更改为“不大于50%”,容积率“不小于1.2”更改为“不大于1.2”。
特此公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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