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范晗越、通讯员穗公积金宣报道: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基本住房刚性需求的作用,切实减轻购房家庭住房贷款利息负担,降低购房成本,广州于8月21日开始实施《广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在广州市开户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0个月及以上,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在广州唯一住房且已在商业银行支付贷款3年以上的,并满足其它办理条件的,可以与原商业银行协商办理将原来的商业贷款余额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可贷额度根据房屋购买价格与评估价两者中较低者的70%计算,结合商贷余额等综合因素确定;可贷款期限根据原商业贷款剩余期限及与商贷已还年限合计不超过30年等确定。经审批通过后的贷款利率,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同时,《办法》规定分别以个贷率75%启动、85%防控轮候和90%暂停作为动态调控机制,既保障了首套刚需家庭贷款需求,又较好地管控资金风险,确保政策执行可持续性。
《办法》为承担商业房贷的家庭打开了降息通道,有利于刚性住房需求家庭减少利息负担。以商业贷款200万元,30年等额本息还款周期为例估算,住房贷款年利率由商业贷款的3.3%降至住房公积金的2.6%,每月还款利息可减少752元,共计减少利息超过26万元。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办理流程一章中明确,商转公办理“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原商业贷款银行约定的账户,由原商业贷款银行全部结清该笔商业贷款并出具商转公贷款的放款凭证”,因此需要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可贷余额大于等于原商业贷款的待结清余额,存在一定申请门槛。
申请“商转公”只需“一站式办理”,申请人在原商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就可完成申请,无需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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