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探店视频火爆,不少人被视频中分享的美食画面吸引而点击团购链接,殊不知看似真实的分享背后可能隐藏着未明示的商业广告。日前,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的一纸检察建议,推动了当地探店短视频规范化管理,让广告不再隐身。
2024年11月,义乌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陈娅丹在排查公益诉讼线索时,注意到本地博主“小某水”的一条烤肉店探店视频。视频里,美食诱人,博主赞不绝口,视频页面左下角附有团购链接,主页橱窗也在销售相关套餐。
“这已超出了单纯分享体验、推荐好店的范畴,本质上是以分享之名行广告之实。”陈娅丹告诉记者,这类带团购链接的推广必须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但视频中无任何标识,涉嫌违法并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同年12月5日,该院立案调查。检察官经调查发现,“小某水”等多个账号累计发布的2000余条附团购链接探店视频,均未标注“广告”字样。更令人忧心的是,评论区有消费者反映,吃了视频推荐的食品后出现拉肚子等问题。
今年3月3日,义乌市检察院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职责,对涉案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对义乌市餐饮行业违规发布互联网广告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对涉案某公司和11名探店达人开展了约谈,责令限期整改,要求涉案某公司对后续新发布的含商业推广内容的探店视频,必须严格查验广告主资质及链接内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并在视频画面或文案的显著位置清晰标明“广告”字样。
一场为期3个月的餐饮行业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就此铺开。整治期间,义乌市共有203个本地探店达人账号完成整改,新发布的415个含商业推广内容的探店视频均在显著位置标注了“广告”字样。义乌市检察院经“回头看”确认相关问题整改到位。
在该院协助下,相关行政机关还通过强化技术监测支撑、定期曝光典型案例、发布行业“红黑榜”、建立重点监管名录等多种方式,持续规范餐饮行业互联网广告发布行为。“我院将持续关注新业态发展中的新问题,能动履职,协同各方力量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消费环境。”义乌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