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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5年1-6月,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5年1-6月,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1-6月,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1-6月,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1-6月,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1-6月,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六、其他
1、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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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73,6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璟鹭新能源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厦钨新能源海璟基地年产3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扩产项目”,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10年,借款利率不超过公司当期综合贷款利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可提前偿还或到期后续借。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此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璟鹭新能源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实施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厦钨新能源海璟基地年产3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6月延期至2025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没有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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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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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厦钨新能源海璟基地年产3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扩产项目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璟鹭新能源共同实施,项目总投资99,000.00万元,公司负责项目基建工程投入,投资金额为25,400.00万元;璟鹭新能源负责项目设备(包括安装)、流动资金投入及后续运营实施,投资金额为73,600.00万元;本项目履行招投标程序后,已于2023年1月开工;
注2: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主要系利息收入所致。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5-050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间接控股股东重组及实际业务开展需要进行的调整,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原则,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没有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本次调整后,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70,720.69万元,较原预计总金额调增862.00万元。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20日、2025年1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69,858.69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9,229.69万元,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610.00万元,房屋租赁关联交易金额为655.00万元,其他(代付电费等)关联交易金额为6,364.00万元。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福建省国资委”)将其直接持有的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冶金”)80%股权,无偿划转至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工控集团”),从而使得省工控集团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省工控集团及其直接和间接控股公司(除福建冶金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外)为公司新增关联方。同时为满足公司经营实际需要,公司拟对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关联董事侯孝亮、钟可祥、钟炳贤、曾新平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调整后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70,720.69万元,较原预计总金额调增862.00万元。本次调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主要系根据间接控股股东重组及实际业务开展需要进行的调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具有商业必要性及合理性。公司和关联方的各项关联交易均系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没有因此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主要系根据间接控股股东重组以及公司实际业务需要进行的调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况;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调整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公司拟对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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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
2、公司于 2025 年5月 24 日披露了《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省工控集团于2025年5月27日成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自省工控集团成立之日起公司认定其为关联方;
3、公司与受省工控集团(厦门钨业除外)同一控制范围内的企业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及下属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关联交易类别内部调剂使用相关关联交易额度;
4、采购原材料(含接受劳务)占同类业务比例=该关联交易发生额/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销售商品(含提供劳务)占同类业务比例=该关联交易发生额/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调整所涉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关联关系及履约能力分析如下: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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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6,077,751.49万元、负债总额9,071,611.87万元,净资产7,006,139.62万元,期末资产负债率56.42%;202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5,148,110.92万元、净利润215,533.79万元(未经审计)。
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省工控集团间接控制公司60.43%的股份表决权,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省工控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福建省国资委,为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政府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调整所涉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正常业务经营,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将在实际采购或服务等发生时签署。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根据间接控股股东重组及实际业务开展需要进行的调整,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原则,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没有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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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5-047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8月19日在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柯井社300号公司海沧基地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前公司董秘办公室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浩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以举手表决的形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2025年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四)《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49)。
(五)《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六)《关于取消监事会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暨制定、废止、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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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5-052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
暨制定、废止、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关于制定、废止、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二)公司因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注册资本由420,771,001元变更为504,691,083元,本次同步修改相关表述;
(三)“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四)“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表述统一修改为“高级管理人员”;
(五)“法规”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行政法规”;
(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
(七)“本公司章程”的表述统一修改为“本章程”;
(八)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及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发生变化。
以上修订在不涉及其他修改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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