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转自:法治日报
□ 李英锋 为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压实平台企业、入网食品销售企业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范网络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广泛普及和交通物流体系的日益完善,网络食品交易迅猛发展,不仅重塑了食品流通模式,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选择和便利。与此同时,网络食品安全状况也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的问题。生活中,因平台企业监管不到位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屡见不鲜,一些入网企业在食品生产、运输、贮存、销售等环节存在责任空转现象和管理漏洞,由此埋下安全隐患。此外,由于网络食品交易具有跨地域、交易量大等特性,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其危害性往往比线下交易更严重。 平台企业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程度,直接决定着网络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因此,拧紧平台企业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的“责任发条”,就抓住了网络食品安全管理的“牛鼻子”。此次市场监管总局起草《征求意见稿》,旨在细化、强化平台企业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不仅契合了消费者的需求与关切,也是对网络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要求的具体落实。 强化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最终要靠人守住各个责任关口。为此,《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责任划分、人员设置要求及岗位职责,如要求平台企业根据自身规模、食品类别、交易规模、风险等级、安全状况等因素,配备相应的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同时对入网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岗位职责提出了相应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平台企业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在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潜在风险后的处置责任——应当提出屏蔽、下架、删除食品信息或链接,停止相关销售活动等否决建议,并明确平台企业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食品安全总监负有消除风险隐患的责任。这一连环处置责任奠定了网络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总基调,对平台企业、入网企业的关键责任人预防或制止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提出了总要求。 《征求意见稿》要求平台企业、入网企业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并由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检查在该制度机制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这有助于形成环环相扣、层层制约的网络食品安全风险管控闭环。再加上对不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罚则、违法触线后的禁业规定,有利于倒逼平台企业、入网企业相关责任人增强自律意识,守住法律底线,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当然,要防止平台企业、入网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机制流于形式,必须强化对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加强考核工作,确保平台企业、入网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及员工具备符合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责任心。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也要加强监管、常抓不懈,确保各项制度真正落地见效,将网络食品安全风险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