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扬子晚报
男子吉某从老家来到南京找到打工的前妻,求复合遭拒后竟然驾车将前妻、前妻同学及一名路人撞倒,下车后又持刀捅刺前妻同学、割划前妻脚部后,又驾车反复碾压前妻。逃离过程中,吉某驾车冲撞车辆、行人,并捅刺阻拦群众。该案发生在4年前的夜晚令人震惊。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了该案刑事裁定书,核准了对吉某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此案中,吉某的犯罪行为共致使7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二级,其前妻严重残疾。
裁定书显示,吉某,1980年出生于滨海县。2021年6月19日被逮捕。2022年11月1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吉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吉某提出上诉。2024年5月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复核确认:吉某与被害人张某原系夫妻关系,2018年10月离婚,后仍共同生活。其间,因吉某多次酒后打骂张某,张某于2020年9月独自离开至南京市工作。2021年1月,吉某来南京市找到张某,希望与张某复合遭拒,后吉某多次驾车在张某工作地点秦淮区金銮巷附近等候。同年5月29日21时42分,吉某看到张某和其同学刘某并肩走进金銮巷,心生杀人之念,驾车从后方将张某、刘某撞倒并碾过张某,同时撞倒路人何某。
后吉某下车持随身携带的刀具捅刺刘某,割划被压在车底的张某。刘某上前阻拦,又被追赶并捅刺。随后,吉某返回车上,不顾现场群众阻拦,驾车反复碾压张某。吉某驾车逃离现场,在中山南路将骑车人鞠某撞倒,继而驾车驶至中山南路与中山东路交叉口路段冲撞前方别克牌轿车尾部。吉某下车后,持单刃尖刀多次捅刺自己颈部,又持刀刺戳一路过司机郝某左臂。吉某趁别克牌轿车司机不备进入该车,倒车欲驶离时碰撞到后方正常行驶的东风轿车。吉某继续驾车沿中山东路加速行驶,冲撞到雪铁龙牌轿车尾部,并致该车与前方货车、公交车发生连环碰撞。
吉某继续超速驾驶,在中山东路与洪武路交叉口先后冲撞到正常通行的两辆电动自行车和一辆奥迪车,致骑乘人员陈某、周某受伤,其所驾别克车气囊弹出无法行驶。吉某趁一辆宝马牌轿车司机下车之际进入该车,逆向驾驶与比亚迪牌轿车迎面相撞,并致该车与后方丰田车相撞。吉某下车后遭被害人邱某等人阻拦,吉某持刀捅刺邱某胸腹部、腿部数刀。吉某下车后因失血过多昏迷,被民警抓获。
经鉴定,被害人张某、鞠某、邱某重伤二级,被害人何某、周某轻伤一级,被害人刘某轻伤二级,被害人陈某轻微伤。其中,被害人张某经评定构成严重残疾。另经评估,吉某租赁的标致牌轿车及其他车辆损失共计428845元。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吉某因感情纠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逃离过程中,无视交通法规和公共安全,在城市中心区域公共道路上驾车冲撞车辆、行人,严重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物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依法并罚。因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故不能从轻处罚。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去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吉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