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推动数字湖北建设,7月31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8月6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条例》。
《条例》共9章69条,围绕数据权益保护、资源管理、流通利用、产业发展、安全保障等关键环节,构建了系统完善的制度框架。《条例》明确提出,建设全省一体化的公共数据资源平台,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还对数据赋能实体经济、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作出明确要求。
在加强数据权益保护方面,《条例》依据国家有关上位法,明确了数据采集规则和相关要求,对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作出特别规定,要求数据处理者依法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对个人请求对其个人信息数据行使相关权利的及时予以处理。
在促进数据流通交易方面,《条例》明确建立多元化数据合作交流和共享激励机制,引导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培育公平、开放、有序、诚信的数据要素市场。《条例》还规定了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推动建立数据市场运营体系、价格形成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数据流通交易平台体系等方面的职责,推进数据高效流通利用。
在数据产业发展方面,《条例》顺应数据产业发展新形势,要求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数据产业规划布局,支持和培育数据市场主体,推动数据产业集聚发展。
此外,《条例》的出台在促进湖北优势产业发展方面也具有积极意义。据介绍,目前湖北省已有6490家规上工业企业启动数字化转型,截至6月底,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69.7%,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90.7%。上云工业企业达5.8万家,占全省工业企业总数的近58%,在全国率先实现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全覆盖。总体来看,全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正处于由“扩量”到“提质”转变的关键时期。湖北省经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吕晓华表示,《条例》的实施,为全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了法治基石,可以说标志着湖北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从“政策驱动”迈向了“法治驱动”新阶段。
(子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