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法制报)
本报讯 (鲍娜军)在第三个全国生态日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典型案例,我省井陉县人民检察院诉李某某等人和山东某能源公司等企业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司法”协同治理提供了实践样本。
2021年10月,李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案发后,井陉县政府迅速组织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召开应急处置联席会。井陉县检察院提前介入提供法律支持,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井陉县分局同步组织专家与第三方公司开展专业鉴定、处置,为后续工作筑牢技术基础。
2022年5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井陉县检察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该院深度梳理案卷,提炼24条关键问题,绘制“企业—人物关系图”明确侵权连带责任,制作赔付统计表确定各主体责任份额。其间,井陉县生态环境分局推动8家企业缴纳应急处置费用,对拒不履行的山东某能源公司、某煤化公司及李某某等人,井陉县检察院于2022年12月提起诉讼,追缴3196.41万元,并于2023年1月追加起诉两名异地共同侵权人。
2023年1月、2月,案件经三次庭审,山东某能源公司主动承担1538.98万元生态赔偿责任。同年8月,井陉县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求,判令其余主体赔偿1657.43万元;同年9月,石家庄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据悉,案发后井陉县同步推进生态修复,第三方公司完成污染土壤清挖、无害化处置,检察院多次现场监督。最终,10家涉事企业共承担1.03亿元相关费用,16亩受损土地实现覆土复绿,形成“专业处置—政府索赔—司法追偿—生态修复”全链条治理闭环,切实践行“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