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贵州日报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五个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在省委和省政府领导下,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察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推进和督促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健全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强化调度督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督察整改清单化调度制度,采取明察暗访、现场督办等,加强对督察整改工作的督导督办,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的视情予以预警提示、通报、公开约谈,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三是强化项目支撑。围绕“两重”“两新”政策实施,落实全省重大项目建设“5+3”工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污染防治攻坚和城乡生态环保设施补短板工作,分类分阶段谋划、储备、实施一批生态环境领域项目,持续巩固提升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四是强化验收销号。认真执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整改实施主体落实全部整改措施并达到整改目标后,按程序提出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申请。牵头验收单位组织核查,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程序进行销号。五是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督察整改方案,定期对外公开督察整改相关情况,大力宣传整改成效和经验做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群众关切。
贵州省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美丽贵州建设为引领,大力发扬担当实干、攻坚克难的作风,切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统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持续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积极推进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以发展“含绿量”提升增长“含金量”,加快推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奋力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展现山清水秀、绿色低碳的美丽贵州新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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