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贵州日报
黄先勇、李焱、刘伟忠、刘永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本公司依法制定的《员工手册》《员工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经核查:
你们在未办理准假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至今一直未到公司上班。针对你们的旷工行为,我司已分别于2025年5月 20日在《贵阳日报》刊登《关于要求黄先勇等四名同志限期返回公司报到的通告》;2025年7月31日在《贵阳日报》再次刊登《关于要求黄先勇等四名同志限期返回公司报到的最终通告》,要求你们在指定期限内返回公司报到并说明情况、办理相关工作手续。
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你们仍未按上述通知要求返回公司报到,也未就旷工行为作出任何合理解释或与公司取得有效联系。
你们的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同时严重违反了本公司《员工手册》第二章“员工考勤制度”第十八条中关于“旷工”、《员工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三条中关于“缺勤”的相关规定。
鉴于以上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本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经公司研究决定,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正式解除我公司与你们的劳动关系。
请你们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三十(30)日内,主动联系我司综合管理部(联系人:黄青,联系电话:13985108521,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百挑路高科一号C栋6楼)办理离职手续、工作交接、结清工资(如有)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转移等事宜。逾期未办理者,视为你们自愿放弃相关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结算、社保公积金停缴、档案转移等)将由你们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通号建设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原贵州建工集团第九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8月18日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由贵阳日报为您提供,转载请注明来源,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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