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自2025年08月18日起增加中信银行“中信同业+”平台为以下适用基金的代销机构。
一、适用基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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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构投资者可到中信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赎及其他业务。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公司网址:www.citicbank.com
(2)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050、400-700-5588
公司网址:www.fs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18日
关于华宝高端装备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
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宝高端装备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宝高端装备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此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8月16日,并于2025年8月17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宝高端装备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宝高端装备股票发起式
A类基金份额简称:华宝高端装备股票发起式A,基金代码:016113
C类基金份额简称:华宝高端装备股票发起式C,基金代码:01611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8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宝高端装备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宝高端装备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8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5年8月16日。截至2025年8月16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
三、基金财产清算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8月16日,自2025年8月17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限等客观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先以已变现基金资产为限进行分配,待本基金所持证券全部变现后进行再次分配。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已于2025年7月28日起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仍正常办理。自2025年8月17日起,本基金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00-5588、400-820-5050)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8日
华宝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
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8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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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e网金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每笔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通过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采取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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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费等各项费用。
本公司直销 e 网金申购费率优惠详见公司网站。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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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转换费用由二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2、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3、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从申购费率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率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率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率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5、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6、如遇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同样适用于前述规则,即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7、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基金赎回费=B×C×D
转出总金额=B×C
净转出金额=B×C×(1-D)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B为转出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赎回费率,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申购补差费率G为零。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2)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3)基金管理人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销售机构进行查询。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另一只基金,本基金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
(5)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e网金办理本业务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元。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或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等,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移动客户端(华宝基金APP、微信平台)。
(1)本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021-3850573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021-50988055
(2)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e网金、移动客户端(华宝基金APP、微信平台)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本公司网址:www.fsfund.com,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
7.1.2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Hehson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5年8月29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上的《华宝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宝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及申购、定投及转换补差的费率优惠政策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或公告为准。
(3)投资者也可通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和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咨询有关情况。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8日
MACD金叉信号形成,这些股涨势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