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楼市情报)
近日,《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公告发布,直击物业选聘痛点。
一、取消物业选聘招标代理机构库,包括投标保证金的标准指引,均不再纳入规范范围。
这应是针对过往代理机构的“过度作为”而设置的条款,但取消后也面临新的考验,业委会是否具备专业把控能力。并且,投标保证金的设定依据取消后,是否会导致无序设置,以及部分物业企业恶意破坏干扰性行为,需要有跟进细则。
二、20%业主提议,即可启动更换物业。
新规首先强调,业主大会尚未成立时,只需20%以上业主提议,居委会有权组织业主共同决定解聘物业。这就意味着小区物业的指定变更为不再由开发商独揽,大幅度提升业主自主权。
三、评标更透明。
一方面新增了答辩环节,物业企业需现场回答评委提问,能力好坏“当面验货”;另一方面,评标团扩充至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随机选组长把关质量。
唯一需要注意的是,随着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无上限设置,是否会进一步加剧小区矛盾和争议,需要进一步给小区相应的执行细则指导规范。
四、违约代价加重,随意弃标直接扣信用分——严惩“中标反悔”
物业中标后无理由放弃,将扣企业信用分,这会影响后续投标;同时约束招标方:开发商、业委会不发中标通知,房管局将责令整改并通告全体业主。
五、续聘流程规范化,业委会不能再“拖”了。
原来的物业公司想续聘,必须提前向业委会提交管理方案,业委会必须组织业主投票表决。物业公司未提出续聘方案或业主大会表决不续聘的,业委会需拟定新方案,同样要经过业主大会表决,杜绝“一言堂”。
若新规通过征询,则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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