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今晚报)
转自:今晚报
#10岁孩子溺亡家长起诉其4名同伴#【5名不满12岁孩子相约到桥下水潭玩耍 其中一名10岁孩子不慎落水溺亡 #孩子溺亡家长怪4名玩伴没施救索赔#】广东河源和平县五名不满12岁的未成年人相约到某桥下水潭玩耍。期间,10岁的小明(以下人物均为化名)与8岁的小红不慎落水,当时,11岁的小东救起了离自己较近的小红,但因水深不敢过去拉正在水中挣扎的小明,只能朝对方呼喊,岸边9岁的小丽与11岁的小天发现后大声呼救,并用电话手表报警。救援人员赶来,但小明还是不幸溺亡。事发后,痛失爱子的小明父母将其他4个孩子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期此案经一审、二审,均驳回了小明父母诉请。法院认为,在小明溺水时,其他4名同伴有呼喊、报警等行为,已尽到与之年龄、智力、体能、阅历相当的一般救助义务,因此,同伴对小明的死亡不具有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经办法官提醒,暑期是未成年人安全事故高发期,家长应尽到更严密的监护职责,严防意外事故发生。(齐鲁晚报、中国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