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清风北京
202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韦彦决定逮捕。
消息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委原常委、秘书长韦彦(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桂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韦彦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5年5月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委常委、秘书长韦彦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称,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委常委、秘书长韦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5年7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委原常委、秘书长韦彦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梧州市委原常委、秘书长韦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韦彦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私欲膨胀、唯利是图,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韦彦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韦彦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综合: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来源:清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