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光明日报)
转自:光明日报
■遗失声明:浙江鸿浩科技有限公司遗失提单,提单号PSLSHASTS03276,船名COSCO SHIPPING BRAZIL航次007W,箱号OERU4
070140封号CU946289,装货港SHANGHAI卸货港ITAJAI,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号:210213001175150,财务专用章,编号:210213001175151,法人(臧举武)印鉴章,编号:210213001175152,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716900645X,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大连国尊王朝大饭店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79691857XP,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迈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CG
KK8WX5,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楚乡楼餐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CD2TGD9C)不慎遗失财务专用章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南开区果惠园水果店(个体工商户)不慎遗失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04MA82KMA73C,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纳兰玖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7CCJF5U,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鸿泰利源水产品有限公司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人名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566122357T,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锦光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海淀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4LND51G)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锦光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055LGM8D)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中建昊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0785405255)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森坪秀美容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2YN5L0C)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裕铭华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9MABTX2LA4N)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旺达康鞋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号:330304198410132714)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地安奥百货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02MA025E1C9F)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航天乐园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92337412R)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华晟弘康(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4LHY24,声明作废。
■作废声明:北京宝成隆顺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0B6RC3M)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航天乐园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92337412R)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三餐源商贸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05MA00FMK30N)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济民康泰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海淀第十六分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899961313)作废财务专用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乐普正方节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81729952E)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陌遇自由空间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DX6PJ45R)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市尚杰钢筋连接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2013208G)作废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唯二电子商务(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8MA04FK7R29)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吊销转注销公告:北京中建昊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0785405255)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吊销转注销登记,清算组成员:邵亚宾,清算组负责人:邵亚宾,请债权债务人自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法院公告
刘国杰:原告宋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4民初21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鑫品华贸易商行:本院受理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单位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2025)皖0304民初3147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2025)浙0328刑初71号 :本院在审理起诉人文成县人民检察院与被告人吴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被告人吴勋于2025年8月6日前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人民币28480.1元,上述款项缴至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检察院指定银行账户;二、被告人吴勋注销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所用QQ账号,并永久删除保存在该通讯软件内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三、被告人吴勋于2025年8月6日前在检察日报正义网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四、调解协议公告费人民币550元,由被告人吴勋负担。调解协议已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认为调解协议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如公告届满后无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提出书面异议,或提出书面异议经本院审查不成立,本院将在审查确认上述协议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依法出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特此公告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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