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5-050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暨调整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等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许广彬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许广彬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长职务,辞职后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许广彬先生将继续严格履行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解决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承诺,具体承诺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许广彬先生辞去董事长职务不会导致相关承诺履行情况发生变化。
根据《公司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庄盛鑫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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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5-051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总经理庄盛鑫先生提名,聘任韩雨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根据公司董事许广彬先生提名,聘任曾广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6日
1、韩雨辰,1984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本科学历。毕业后就职在中信建投证券重庆分公司资本市场业务部门,而后2016年9月至2019年8月在上海工作,就职于中国平安集团战略投资部,任战略投资经理,负责集团对外收并购投资;2020年8月至2023年5月历任上海恒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从事企业收并购咨询服务。2023年7月至今任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总经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韩雨辰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除此之外,韩雨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
2、曾广锋,1983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11月至2017年,历任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事专员,总裁秘书、行政部部长、计划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技术管理办公室副主任;2017年10月至今,历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监事;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新东方油墨(成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曾广锋先生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间接持有公司股票,除此之外,曾广锋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5-052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丽亮”)一致行动人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晟鼎融”)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特丽亮持有公司12,0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96%,其一致行动人鸿晟鼎融持有公司8,129,60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04%,合计持有公司20,129,603股,持股比例为1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会发生变化。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正良先生近三年内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等情形。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述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特丽亮及其一致行动人鸿晟鼎融出具的《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10%的告知函》,鸿晟鼎融于2025年8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105,500股,增持后,鸿晟鼎融及其一致行动人特丽亮合计持有公司20,129,603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达到10%,触及5%整数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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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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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正良先生近三年内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等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执行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徐正良先生列为限制消费人员,案号(2023)苏05执608号,并于2023年5月24日向徐正良先生出具了(2023)苏05执608号《限制消费令》;
2、执行法院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将徐正良先生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案号(2024)苏0591执3921号,并于2024年10月28日向徐正良先生出具了(2024)苏0591执3921号《限制消费令》。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根据工商登记信息,徐正良及配偶储红燕合计持有特丽亮36.84%股权,徐正良担任特丽亮董事长、总经理,储红燕担任特丽亮董事、副总经理,徐正良为特丽亮的控股股东,徐正良、储红燕为特丽亮的实际控制人。储红燕担任鸿晟鼎融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鸿晟鼎融有限合伙。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丽亮与鸿晟鼎融有限合伙互为一致行动人。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鸿晟鼎融,特丽亮为其一致行动人。
(四)本次权益变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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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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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持股5%以上股东特丽亮一致行动人鸿晟鼎融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会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后续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5-049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庄盛鑫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相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长庄盛鑫先生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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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总经理庄盛鑫先生提名,聘任韩雨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经董事许广彬先生提名,聘任曾广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