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创始人
2025-08-06 0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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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1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已提前3日发出,于2025年8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李正培、陈未荣、冯飞、赵明健、赵婷婷、常伟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唐开健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全文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需要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予以修订,修订后的全文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需要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予以修订,修订后的全文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予以修订,修订后的全文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予以修订,修订后的全文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予以修订,修订后的全文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予以修订,修订后的全文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予以修订,修订后的全文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予以修订,修订后的全文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予以修订,修订后的全文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需要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投票计票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司《股东会投票计票制度》予以修订,修订后的全文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股东会投票计票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ESG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ESG(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管理,积极履行ESG职责,推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公司《ESG管理制度》予以修订,修订后的全文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ESG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予以修订,修订后的全文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予以修订,修订后的全文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予以修订,修订后的全文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进行内幕交易,促进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予以修订,修订后的全文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予以修订,修订后的全文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使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公司《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予以修订,修订后的全文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予以修订,修订后的全文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予以修订,修订后的全文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为了建立防止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予以修订,修订后的全文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投资者调研活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工作制度》部分条款予以修订,修订后的全文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部分条款予以修订,修订后的全文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予以修订,修订后的全文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予以修订,修订后的全文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予以修订,修订后的全文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舆情信息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公司《舆情管理制度》予以修订,修订后的全文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有关事项需经本公司股东会的审议批准,现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公司拟定于2025年8月21日(星期四)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4)。

三、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2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已提前3日发出,本次会议已于2025年8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静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监事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全文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需要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三、备查文件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8 月5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3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及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在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补充“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在第五章“董事和董事会”补充“第三节 独立董事”;

4、在第五章“董事和董事会”补充“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5、将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改为“高级管理人员”;

鉴于本次章程修订内容较多,不再制作《章程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内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及备案登记事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部分治理制度,修订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投票计票制度》更名为《股东会投票计票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更名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具体如下表: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4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上午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4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如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8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2、4为特别决议议案,需要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请于2025年8月20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2025年8月19日(星期二)、2025年8月20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14:00-17:0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8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239304,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2)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不接受电话登记。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海涛

邮箱:xbzqb@xinbogf.com

联系电话:0550-7867688

传真:0550-7867689

通讯地址: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8楼证券部。

6、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5日

附件1: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38

2、投票简称:鑫铂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8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于本次股东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说明:

1、请在表决票中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项,在相应栏中划“√”,否则,视为无效票;多选无效;涂改无效。

2、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3: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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