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发布关于股东提起股东代位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显示,该案件已被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但尚未开庭,有棵树在案件中处于第三人地位,涉案金额约1000万元。因相关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做出准确判断。
案件回顾
开福法院已受理肖四清诉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关于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有棵树为第三人。该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7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于股东提起股东代位诉讼的公告》。
原告新增诉讼请求
对于上述案件,原告肖四清申请增加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2024年11月14日,天行云公司出具《承诺函》涉及收入和利润表述。2024年12月5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以天行云公司提交方案为核心的重整计划,2025年3月天行云公司指定主体登记为有棵树股东,《承诺函》前提条件达成,但天行云公司未实现相关承诺。2025年3月21日,天行云公司回函称《承诺函》中关于收入和利润的承诺内容“未能生效且已实质性被废止”,否认《承诺函》效力,损害了申请人和公司合法权益及公司正常经营秩序,也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肖四清认为,天行云公司能成为有棵树股东是因其作出的《承诺函》及其承诺内容,现其拒不履行股东承诺、滥用股东权利,已丧失正当行使表决权基础。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防止其利用表决权损害公司利益,特申请增加诉讼请求。
增加诉讼请求内容: - 请求依法判令限制被申请人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对其持有或实际支配第三人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行使表决权、提案权、股东大会召集权等权利。 - 请求依法判令上述权利限制期限为起诉之日至其完全履行《承诺函》义务之日止。
案件当前状态
相关案件尚未开庭、尚未判决。截至公告披露日,未发现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有棵树将根据分阶段披露原则持续披露上述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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