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码通办”全流程来了
居住登记
居住登记办理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非佛山户籍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报居住登记。
如何完成居住登记?
非佛山户籍人员可通过“粤居码”微信小程序网上办理,将居住地址设置为“经常居住地”并由工作人员核实通过后,即完成居住登记,登记时间自申报之日起算。居住登记时间满半年以上且当前居住登记信息有效的,可以通过“粤居码”申领和使用电子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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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注册“粤居码”
非佛山户籍人员在微信小程序内搜索“粤居码”或扫一扫“粤居码”葵花码,点击【亮码】,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并按照流程进行微警实名认证,即可注册生成个人“粤居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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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经常居住地
方式一:本人自主申报
在“粤居码”首页进入【个人地址】界面,点击【+新增】,根据实际居住情况选择前期地址状态(如“在住”等),并添加新的佛山居住地址,设置为经常居住地,待工作人员核实通过后,即完成居住登记。如【详细地址】中无法找到现住房屋地址,可下滑到地址选择页面的最下方,点击【手动添加】填写相关地址信息,提交公安机关核实通过,也可直接联系属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区工作人员处理。
需要变更本市经常居住地的,参照上述方式进行操作。粤居码可以登记多个“有效”在住地址,但只有选择“经常居住地”状态的地址才被确认为完成居住登记。
方式二:家庭成员代为申报
在佛山已申报居住登记的非佛山户籍人员,可为老人、小孩以及其他因特殊情形无法自行办理的家人、同住人员,代为申报居住登记。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在“粤居码”首页进入【个人地址】界面,点击【成员管理】,即可新增同住成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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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申报途径
非佛山户籍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居住地址证明材料,向居住地基层流动人口服务窗口申报居住登记。
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居住地址证明材料,向居住地基层流动人口服务窗口申报居住登记。
申领居住证
(一)
申领对象
1.在本市已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且当前居住登记信息有效,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非佛山户籍人员,可以依规定申领居住证。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在办理居住登记后可立即申领居住证:
(1)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超过半年的房屋居住的;
(2)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满半年的;
(3)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满半年经核查属实的;
(4)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满半年的。
3.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居住证申领。
(二)
现场办所需材料
1.《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办表》(现场打印签名)。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和关系证明材料。
3.本人居住证相片回执。
4.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5.根据申请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等材料。
(三)
网上办具体流程
“粤居码”微信小程序首页—>户政服务“居住证”—>选择办理城市“佛山”—>点击“申领居住证”,查看办理须知后点击资格校验,根据提示步骤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申领信息和上传有关资料,待工作人员核实通过后即完成办理。群众可根据实际,选择办理电子居住证或居住证实体证,办理居住证实体证的可选择邮寄或到窗口方式领取。电子居住证与居住证实体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注居住证
(一)
签注对象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居住证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的持证人。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居住证签注。
(二)
现场办所需材料
1.居住证。
2.《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办表》(现场打印签名)。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和关系证明材料。
4.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5.根据申办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等材料。
(三)
网上办具体流程
“粤居码”微信小程序首页—>户政服务“居住证”—>选择办理城市“佛山”—>点击“签注居住证(延期)”,查看办理须知后点击资格校验,根据提示步骤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签注信息和上传有关资料,待工作人员核实通过后即完成办理。群众可根据实际,选择是否擦写居住证实体证;如需擦写的,可选择邮寄或前往居住地部分流动人口服务窗口擦写(具体窗口范围:禅城为附件表格序号1至6号的窗口;南海、顺德、高明、三水为表格中名称带“▲”前缀的窗口)。原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之窗”设备将停止居住证实体证擦写服务。签注居住证仅可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
居住证年限查询
(一)
办理对象
已领取或曾领取广东省居住证,因入学、入户等需要,申请查询居住证年限信息的非佛山户籍人员。
(二)
现场办所需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和关系证明材料。其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证明材料。
选择现场办理的,需前往名称为“▲”前缀的流动人口服务窗口。原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之窗”设备将停止《佛山市流动人口办理居(暂)住证历史记录》自助打印服务。
(三)
网上办具体流程
本人网上办理该业务免材料,具体操作:“粤居码”微信小程序首页—>户政服务“居住证”—>选择办理城市“佛山”—>点击“居住证年限查询”,查看办理须知后点击开始办理,根据提示步骤确认打印信息和填写邮寄信息,若需要办理单位盖章纸质版的居住证记录查询表,点击【继续提交】即可。网上办理的领取方式仅限邮寄。
其他居住证业务网办流程
(一)居住证地址变更
1.办理对象。本市内居住地址(“粤居码”经常居住地)已变更,需要擦写状态有效居住证相关地址的非佛山户籍人员。
2.具体操作。“粤居码”微信小程序首页—>户政服务“居住证”—>选择办理城市“佛山”—>点击“居住证地址变更”,查看办理须知后点击资格校验,根据提示步骤按照实际情况填写信息和上传有关资料,待工作人员核实通过后即完成办理。群众可根据实际,选择是否擦写居住证实体证,需要擦写的可选择邮寄或前往居住地部分流动人口服务窗口擦写(具体窗口范围:禅城为附件表格序号1至6号的窗口;南海、顺德、高明、三水为表格中名称带“▲”前缀的窗口)。
3.注意事项。办理居住证地址变更业务后,居住证有效起始日期将同步更新至变更之日,有效期一年。
(二)申领居住证实体证件
1.办理对象。已领取电子居住证,或需要补领、换领居住证实体证件的非佛山户籍人员。
2.具体操作。“粤居码”微信小程序首页—>户政服务“居住证”—>选择办理城市“佛山”—>点击“申领居住证实体证件”,查看办理须知后点击资格校验,根据提示步骤按照实际情况填写信息和上传有关资料,待工作人员核实通过后即完成办理。群众可根据实际,选择邮寄或到窗口方式领取。
3.注意事项。广东省内非首次办理居住证实体证件的,需要收取20元工本费。
(三)注销居住证
1.办理对象。主动申请注销本人有效居住证的非佛山户籍人员。
2.具体操作。“粤居码”微信小程序首页—>户政服务“居住证”—>选择办理城市“佛山”—>点击“注销居住证”,查看办理须知后点击资格校验,根据提示步骤按照实际情况填写信息和选择注销原因,提交后即完成办理。
(四)居住登记项目变更
1.办理对象。因错误登记,需要更正项目的非佛山户籍人员。
2.具体操作。“粤居码”微信小程序首页—>户政服务“居住证”—>选择办理城市“佛山”—>点击“居住登记项目变更”,查看办理须知后点击资格校验,根据提示步骤按照实际情况选择变更项目和上传有关资料,待工作人员核实通过后即完成办理。
3.注意事项。办理居住证主项目信息变更,需要换领居住证实体证件的,收取20元工本费。
(五)居住登记证明(回执打印)
1.办理对象。已申报居住登记,需要申请打印现居住地证明的非佛山户籍人员。
2.具体操作。“粤居码”微信小程序首页—>户政服务“居住证”—>选择办理城市“佛山”—>点击“居住登记证明(回执打印)”,查看办理须知后点击开始办理,根据提示步骤确认打印信息和填写邮寄信息,若需要办理单位盖章纸质版的居住登记凭证,点击【继续提交】即可。网上办理的领取方式仅限邮寄。
选择现场办理的,需前往名称为“▲”前缀的流动人口服务窗口。原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之窗”设备将停止自助打印《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服务。
(六)申请进度查询
“粤居码”微信小程序首页—>户政服务“居住证”—>选择办理城市“佛山”—>点击“进度查询”,可查询所有居住证相关网办业务进度,点击业务申请,可查看审核进度详情,审核完成前可以点击【撤销申请】取消业务办理。
(七)常见问题答疑
方式一:在“粤居码”微信小程序首页点击【咨询投诉】,查看“粤居码”使用中的【常见问题】。
方式二:在“粤居码”微信小程序首页点击【居住证】,点击顶部栏目,查看办理居住证的【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