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市监处罚[2025] 16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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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处罚机关
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5年07月30日
处罚种类
罚款
处罚依据
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变更: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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