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7月2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浦益龙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票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SINGDA SUPERALLOY (MALAYSIA) SDN. BHD.履行《销售合同》项下对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的应负债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担保范围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函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票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8月1日,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7月27日通过电子邮件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斌先生召集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系基于其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达马来西亚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 8月2日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4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3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71.428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9.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411,794,296.88元,扣除总发行费用210,522,712.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01,271,584.4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7月15日出具了“中汇验字[2022]号第600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24年9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模暨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年产1万吨航空级高温合金的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的变形高温合金原设计产能建设规模由6,000吨调整为3,000吨。具体调整后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0,127.1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120,127.16万元。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规定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该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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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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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SINGDA SUPERALLOY (MALAYSIA) SDN. BHD.(以下简称“新达马来西亚公司”)拟与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美达”)签订《销售合同》(合同编号:[SUMEC-SINGDA-2025]),向苏美达购买高温合金及特种合金材料制造相关的设备。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提高资金周转效率,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为新达马来西亚公司履行《销售合同》项下对苏美达的应负债务提供无条件和不可撤销地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函为准。本次担保无需提供反担保,公司与苏美达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8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新达马来西亚公司履行《销售合同》项下对苏美达的应负债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担保范围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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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被担保方新达马来西亚公司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新达马来西亚公司向供应商苏美达购买高温合金及特种合金材料制造相关的设备,公司拟为新达马来西亚公司履行《销售合同》项下对苏美达的所有债务和责任,包括CIF价格条件的合同总价、逾期违约金、银行费用及税款、损失或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等,提供无条件和不可撤销地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范围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为《销售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销售合同》约定主张剩余款项全部加速到期,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三年。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尚未正式签订担保函,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函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担保系根据全资子公司实际业务需要而进行的,有利于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开展和提高资金周转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形。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3.36%和4.44%。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或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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