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申领相关问题晚报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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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02:36:36

近日,一些市民致电晚报热线询问关于申领居住证的相关问题,西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工作人员就市民提出的问题作出详细解答。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居住证实行一人一证,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通用,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公安派出所具体办理,每年签注1次;首次申领居住证手续时,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办理要求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点)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的便利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3.机动车登记;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5.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以及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考试;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7.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这些情况要及时换证、补证或注销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1.基本信息改变的:居住证持有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和公民身份号码发生变更或更正的,应当及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

2.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点)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3.变动居住地住址的:应当在7日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点)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住址变更登记。

4.长期离开本省的:应当办理暂住登记注销手续,并交回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房屋出租人或者用人单位等到公安派出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点)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死者暂住登记注销手续。 记者 寒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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