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怀柔区商品房“以旧换新”试点正式启动,有效期1年。市民可将自己的住房交由区属国企收购。二手住房的收购款将转至新购的商品房开发企业,作为一部分新房购房款,在购房者补足新房的剩余尾款后,完成“以旧换新”。而国企收购的二手住房,后续将作为保租房使用。
什么样的二手住房符合条件?
1.参与本次试点活动的二手住房性质应为普通商品住房(不含附带的储藏室及车位),已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且自房屋竣工之日起至今不超过30年(1995年1月1日后竣工);
2.二手住房坐落区域为龙山街道、泉河街道及怀柔镇;
3.二手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含);
4.二手住房不存在查封限制状况;
5.二手住房若存在抵押、担保、按揭或设立居住权等情形,“以旧换新”意向群众应承诺在与怀胜智慧城市公司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前解除;
6.二手住房若存在租赁关系,“以旧换新”意向群众应承诺在与怀胜智慧城市公司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前予以解除。原承租人如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应与怀胜智慧城市公司重新协商租赁事宜。
7.“以旧换新”意向群众,购买怀柔区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不得低于出售给怀胜智慧城市公司的二手住房价格。
8.“以旧换新”意向群众应承诺在与怀胜智慧城市公司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前,将二手住房内所有人员户口迁出。
9.试点阶段“以旧换新”意向群众选购的新建商品住房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许可备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