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建湖县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文件,建湖县人民法院已受理刘京声、邢华良、赵一鸣诉杭州萧山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园林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该诉讼将于2025年8月19日开庭审理,涉案金额为21,875,840.11元。
诉讼事项详情
诉求内容 | 金额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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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及欠付利息 | 工程款19,325,669.23元,欠付利息以19,325,669.23元为基数,按LPR标准,自2024年2月4日起暂计至2025年2月27日为683,493.33元,要求支付至实际付清日止 |
质量保证金及欠付利息 | 质量保证金1,802,913.69元,欠付利息以1,802,913.69元为基数,按LPR标准,自2024年2月4日起暂计至2025年2月27日为63,763.86元,要求支付至实际付清日止 |
诉讼费、保全费 | 由两被告承担 |
对杭州园林的影响
杭州园林称,根据总承包合同约定,其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仅就项目设计、施工等约定义务向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不涉及对第三方责任。且《工程内部委托管理协议》签订主体为萧山园林和刘京声,公司未委托三原告工作,也未与其签署协议且不知情,无需承担付款义务。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并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按规定及时披露。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提醒投资者以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信息为准,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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