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吴说)
吴说获悉,据香港电台网站,《稳定币条例》本周五起生效。金管局表示,将设 6 个月过渡安排,处理之前在香港已有稳定币发行业务的机构,包括向有能力遵守监管规定的发行人,发出临时牌照;若发行人未能在条例生效后 3 个月内符合相关要求,须在法例生效后 4 个月内有序结束在香港的业务;如果金融管理专员未能信纳发行人有能力符合发牌准则及监管规定,发行人要在接获拒绝通知后一个月内有序结束香港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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