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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通讯员 林鹏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卢斌)近日,南京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支队开展治超工作时,办理了一起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案件。
当日,一辆苏A牌照货运车辆被交管部门带至南京江北新区临时治超点进行称重,按照正常流程,对于超限车辆要求驾驶员出示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驾驶员驾照和从业资格证,以核实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符合相关规定。驾驶员在出示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和驾照后,吞吞吐吐地表示自己已取得从业资格证,但未随车携带,也不会操作手机查找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电子证。执法人员表示可以通过江苏交通运输守护2.0系统帮助查询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情况。正当执法人员准备使用系统查询时,驾驶员眼看无法蒙混过关,坦言他的从业资格证没有参加年审(诚信考核),也没有按照要求及时换证,经系统核验,该驾驶员确系考取了从业资格证,但目前已经超过有效期。
执法人员对驾驶员进行普法宣传,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货运车辆驾驶员从事道路运输活动考取从业资格证后,切忌抱有“持证即入保险箱”的心态,应当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要求,按照从业类型定期参加年审,及时更换证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驾驶员在经过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后认识到自己的问题,表示将在日后的工作过程中按规定开展作业,同时配合执法人员做后续处理。
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考取从业资格证不等同于一劳永逸,应当及时参加从业资格证年审(诚信考核),及时换证,驾驶员也应不断学习和跟进,规范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