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岳 倩)近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发布《关于开展吉林省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深入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引导和激励吉林省各行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充分激发标准创新活力,助力高技术创新,推动吉林高质量发展。
《通知》显示,吉林省质量奖包括吉林省质量奖(质量管理)和吉林省质量奖(标准创新)。吉林省质量奖(质量管理)设吉林省质量奖不超过5个,吉林省质量奖提名奖不超过5个,均包含组织和个人。吉林省质量奖(标准创新)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三等奖不超过15项。
《通知》明确了各奖项的参评条件。吉林省质量奖(质量管理)组织参评条件包括: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主体业务正常运行5年以上,“四新”企业和列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正常运行3年以上;质量竞争力优势明显,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具有推广价值等。吉林省质量奖(质量管理)个人参评条件包括:从事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积极组织、参与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在质量管理实践、研究中形成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法和经验,或具有体现精益求精“工匠精神”的工作成果等。吉林省质量奖(标准创新)评选表彰工作重点引导省内单位申报其主导制修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项目。
根据《通知》,评选表彰工作以吉林省政府名义对受表彰吉林省质量奖(质量管理)获奖个人颁发证书;对受表彰吉林省质量奖(质量管理)获奖组织颁发奖牌、证书,并予以一次性经费补助。以吉林省政府名义对受表彰吉林省质量奖(标准创新)获奖项目申报单位颁发奖牌,并根据获奖项目申报单位确定的获奖项目起草人名单和个人贡献率,分别向获奖项目的起草人发放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