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规范全市公务活动,近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全市公务活动“一码通”交纳伙食费、交通费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要求,交纳伙食费、交通费需严格遵循“谁消费谁付费”原则,使用本人名下的移动支付完成扫码支付,严禁接受接待单位提供的免费用餐用车、超标准用餐,严禁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转嫁给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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