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林 强化执行审查案件源头治理
本报讯(记者 孙兵 通讯员 王少鹏)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执行审查案件源头治理的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前端立案识别、中端审执衔接、末端管理优化、夯实配套机制支持四个维度制定措施,进一步减少执行异议复议案件,统筹执行实施和执行审查的有效衔接,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兑现权益,助力切实解决执行难。
在前端立案识别阶段,《办法》对执行异议案件立案材料的收取作出规范和细化,强调根据当事人的异议请求,向当事人释明,并收取立案材料。特别针对一般不动产、以居住为目的的房屋为由提出排除执行的需要提交的材料进行了细化规定。
对于中端审执衔接,《办法》明确,对通过“总对总”查询后直接查封的账户,提出区分法律规定特定账户、特定保证金账户,解除查封或返还已扣划的资金,不解除账户冻结需进一步查实,综合判断后直接作出执行措施。还对第三人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轮候查封法院执行异议审查,追加变更被执行人财产保全等进一步明确分工。
同时,推动末端管理优化,建立“立审执一体化”协调机制和联席法官会议机制,加强立案部门与执行实施部门、执行审查部门会商。
此外,《办法》还进一步规定对执行实施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可以在执行异议立案前先行开展化解工作,通过释法明理、执前督促、执前调解等方式促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对批量执行异议的案件,可以选取批量案件中的典型案件优先处理,进行示范裁决。待裁决后,充分发挥“首案”的裁判指引功能,运用执行和解等措施,推动批量案件高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