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观察者网 刘怀文 编辑/高莘】7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 加快新产品供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推动整治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2024年12月31日,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以下简称《技术规范》)正式发布,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技术规范》形成了覆盖电动自行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各环节的强制性标准体系,包括优化电动自行车防火阻燃技术指标、严格限制电动机最高转速等关键参数等。
《意见》从电动自行车的生产管理、认证管理、销售监督、登记管理、不合规产品更新、消费者权益、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旨在推动《技术规范》落地实施,加快优质电动自行车产品市场供给,推动电动自行车全产业链各环节按照新标准要求调整和适配,加快形成适应新标准要求的产业生态和监管模式。
关于电动自行车的认证管理,《意见》指出应加强电动自行车CCC认证全过程管理,严格检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强化获证后监督,对发现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及时暂停或者撤销不合格产品的CCC认证证书。
在销售环节,《意见》指出应严查非法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锂电池等零部件;加强网络交易监管,严禁经营者在网络交易平台上销售不合格车辆或非法改装车辆。严厉打击非法销售、非法改装、制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等行为。
在登记环节,《意见》指出应严格审查发票、产品合格证和CCC认证证书等证明、凭证,为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上牌,严禁为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
《意见》还鼓励各级政府加大对于消费者购买符合《技术规范》新车的补贴力度,包括首购消费者、以旧换新消费者等。对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适当加大补贴力度。
对于《技术规范》实施前生产的电动自行车,《意见》指出,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厂或者进口的不符合《技术规范》但符合旧版本标准的产品可以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对符合旧版本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厂或进口,且在2025年11月30日及之前销售的,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后,予以办理登记。
为更好理解和落实《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发布“一图读懂《意见》”,帮助解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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