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日报)
转自:天津日报
一扇私自安装的大门,将旁边邻居家困在了“夹缝”里。面对这一明显侵占公共空间的行为,执法部门却因法律适用依据不明确、规划图纸缺乏细节支撑,难以启动执法程序。
居民反映:
楼道公共空间被加装防盗门
7月2日,住在海河边君临天下小区的李女士发现,隔壁新搬来的邻居在紧贴着她家入户门的位置安装了一道厚重的防盗门。
记者在现场看到,李女士家的房门和邻居家新装的防盗门紧挨着,同时开启便会“打架”。更令李女士感到压抑的是,自家房门右侧本是墙体,如今左侧也被这道新门封堵,仿佛置身“山洞”,日常出入受限,消防安全隐患陡增。“空间太小,稍大点的物件根本进不了家门。”李女士说,这道防盗门向内圈占了约3米长、1米宽的楼道公共空间,楼道内原有的公共监控摄像头也被这道新门完全挡住,公共区域的安防监控形同虚设,同层住户的安全感大打折扣。李女士回忆,7月1日,邻居曾就安装防盗门征求过她的意见,她明确表示反对。没想到征求意见的第二天,门就装上了。事后沟通,对方置之不理。
维权遇难:
执法部门表示缺明确法律依据
李女士的维权过程困难重重。7月4日,她首先向物业服务企业投诉邻居加装防盗门的问题,物业回应说“已告知对方”,但强调自身“无执法权,无权拆除”。随后,李女士向天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政民零距离”平台投诉,社区居委会据此组织了调解。调解中,邻居拒绝拆门,仅表示拆除会造成其约1000元损失,并愿意拿出1500元补偿李女士。李女士无法接受以经济补偿代替恢复公共空间和保障安全的解决方案,调解失败。
李女士转而寻求河北区光复道街综合执法大队介入。该大队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楼道里安装防盗门侵占公共空间的行为,缺乏明确的法律处罚依据,因此无法启动执法程序。他们能做的是协助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建议李女士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执法困境:
认定难与依据缺 司法成“兜底”选项
记者向光复道街了解情况,相关负责人坦言的确陷入了执法困境。
这位负责人解释,老旧小区楼道内私自加装“门中门”侵占公共空间的现象较为普遍,但强制拆除面临阻碍。首要难题在于违法认定缺乏关键证据,认定构筑物是否属于违建,需比对原始规划图纸,然而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存档的图纸通常只清晰标注建筑主体结构、外墙及公共区域的大致边界,对于楼道内部的具体分隔细节(如每户入户门确切位置、公共区域具体划分)缺乏详细记录。“规划图纸上根本找不到公共区域边界的明确依据。现场看是占了地方,但法律上要认定它是‘违建’,就卡在了图纸上。”其次,现有法规对楼道加装大门缺乏针对性条款。该负责人指出,法规对楼房外檐私搭乱建、拆窗改门等行为有明确禁止和处罚规定,但对于楼道内部加装一扇门及门框圈占空间的行为,现行具体法条中却难觅直接、清晰对应的禁止性规定和强制拆除的明确授权,导致执法缺乏有力的法律武器。
记者提及《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禁止在居民区内的楼道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规定,街道相关负责人承认其相关性,但强调适用此条款同样绕不开“认定难”——如何用图纸确凿证明该“搭建”违反规划?若证据不足,一旦当事人提起复议或诉讼,执法行为将面临风险。因此,该街执法大队目前给出的主要解决路径是协助李女士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待法院判决认定邻居加装门违法并责令拆除后,再依据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去年处理过类似案例,最终就是法院判决后强制拆除的。”
尽管街道表示仍会尝试协调,但鉴于执法面临的认定和法律依据双重困境,司法诉讼已被视为解决此事更现实、更可靠的“兜底”选择。
深层求解:
法规呼唤细化 规划亟待完善
类似李女士遭遇的楼道公共空间加装门问题在我市并非孤例,本报也多次进行过报道。天津大学法学院刘海安教授指出,要从根源上破解执法尴尬,避免居民屡屡求助诉讼,亟须制度设计上的突破。他提出两条建议:一是推动法规明确化,呼吁立法或有解释权的部门对楼道公共空间内私自加装门等圈占行为作出清晰、具体的禁止性规定,明确其违法属性、执法主体和强制拆除程序;二是推动规划图纸精细化,建议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制定或修订建筑规划图纸标准时,将楼道内部公共区域边界、入户门位置等细节纳入强制标注范围,为未来空间权益纠纷提供客观、权威的认定基准。在缺乏制度突破的现行条件下,可以从妨碍消防的角度请相关部门介入,如果不涉及消防问题,建议积极发挥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作用,在取得本楼栋其他业主关于建筑物共有部分表决的基础上,落实拆除和协调事宜。
李女士一家诉求朴素而坚定:拆除侵占公共空间的门,恢复楼道原貌,让日常回归安全,通行回归便利。这扇门能否顺利拆除,不仅关系一户居民的安居,更考验着城市精细化治理的能力。
值得欣慰的是,记者发稿前获悉,经过执法队员的持续沟通协调,李女士的邻居最终同意拆除这道妨碍安全、困扰邻里关系的防盗门。这一调解成功案例为解决类似纠纷提供了思路,但城市精细化治理的长效机制仍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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