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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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保安交班前猝死算不算工伤#【#律师解读保安提前到岗猝死#:应当认定为工伤】近日,一网友发帖称,7月15日7时许,西安华远海蓝城小区50岁的外包保安周某军提前到岗,交班前在保安亭内倒下,经送医抢救无效去世。上述网友称,该保安所属公司存在未给周某军缴纳社保的情况,且两方就其死亡是否算工伤存在争议。涉事保安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公司一直在积极处理此事,但网帖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目前正在走工伤认定流程。针对此事,北青网法治研究院副秘书长、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魏景峰律师对记者表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魏景峰称,本案中劳动者虽在正常上班时间(八点)前到达单位,但七点已处于单位场所,且交接班前这段时间可视为工作的准备阶段,与工作岗位紧密相关,满足视同工伤情形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这一关键要素。若劳动者是在这个时间段突然死亡,符合视同工伤的条件。他认为,将这种情况视同工伤,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劳动者提前到达单位,其目的往往是为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与工作存在紧密联系。在工作准备阶段突发疾病死亡,和在正式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本质上都是因工作引发的意外状况,给予其工伤认定,能让劳动者家属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家庭因劳动者离世遭受的经济损失,保障其家属的生活 。未缴纳社保会不会改变工伤认定结果?律师明确,未缴纳社保不会改变工伤认定结果,只是赔偿责任主体发生变化,由原本的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转变为主要由用人单位承担 。魏景峰律师指出,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未缴纳社保本身就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不因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而免责。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此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