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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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12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3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2025年7月18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1、2025-036)。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年7月22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8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4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7.00元/股,最低价为85.8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831,899.9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截至2025年7月22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8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4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7.00元/股,最低价为85.8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831,899.9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已达到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的股权架构较为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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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87,000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日之后的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上述三年内转让完毕,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