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今年以来,福建省漳州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原料污染、知假造假、欺骗误导消费者等问题,按照严肃查处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办理一批违法案件、严惩重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固化形成一批制度成果的要求,扎实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专项整治行动。7月21日,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5年第二期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2月13日,平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到平和县润元堂保健品经营部进行检查,在店内待售区域发现3瓶四宝粉、2瓶洋参田七粉、1瓶三七陈皮粉,均为“三无”食品。经查,该经营部将购进的盒装燕窝拆散销售,用透明罐子包装,未标明生产厂家、SC证号、保质期、生产日期等信息,散装销售50克,单价16元/克,成本10元/克,销售额共计800元,共获利300元。上述2款产品共计销售额1260元,共获利480元。
5月27日,平和县市场监管局根据《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没收平和县润元堂保健品经营部违法经营的上述产品及违法所得1260元,并处以5000元罚款。
漳州市市场监管局还公布了未如实录入食品追溯信息案、非法使用硼砂加工炸酥肉和面条案等其他8件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