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将对支付机构进行分类评级监管。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支付机构分类评级包括公司治理、业务规范、备付金管理、用户权益保护、系统安全、反洗钱措施、经营稳健性等7个模块。
《办法》共二十三条,包括总则、评级指标及方法、评级结果及运用、组织实施及附则。总则方面,一是规定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的定义及工作原则;二是明确建立由支付结算部门牵头,科技、反洗钱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分类评级工作机制。评级指标及方法方面,一是明确评级指标、评级方法和加减分项内容;二是规定支付机构分类评级每年进行一次,中国人民银行于每次分类评级工作开展前明确评级计分标准。
评级结果及运用方面,一是明确5类11项评级结果的对应评分区间以及E类特殊情形认定标准。二是明确各类评级结果对应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程度衡量标准,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采取的对应监管措施。三是明确评级结果仅限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监管使用,原则上不对外披露。
具体来看,支付机构分类评级方法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评级模块分值设置。评级满分为100分,各评级模块的分值如下:公司治理(10分)、业务规范(25分)、备付金管理(10分)、用户权益保护(10分)、系统安全(15分)、反洗钱措施(15 分)、经营稳健性(15分)。(二)评级要素和评级模块得分。对各评级要素设定分值,其中对定性指标设定评价要点和评分原则,对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值要求。评级要素得分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支付机构实际情况,对照评价要点、评分原则及指标值要求,结合专业判断确定。评级模块得分为各评级要素得分加总。(三)评级得分。由各评级模块得分加总后获得。(四)评级调整因素。包括加分项和减分项。(五)评级结果确定。结合评级得分和评级调整因素,形成最终评级结果。
此外,支付机构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国家政策落实并取得显著成绩等最高加5分。如果发生违规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合并或者分立的;未按时或者按规范要求报送分类评级材料的;为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非法活动提供支付服务等行为之一的应当减分,合计最高减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