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对所办理的乾通渠、涌丰渠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进行回访,附近一位村民细数着水渠的变化:“经过这番修整,水渠再用上百年没有问题。”
乾通渠、涌丰渠并称为呼和浩特水利史的“双壁”,分别建于清光绪、康熙年间,位于黄合少镇,一直担负着周边62个村落16.7万亩农作物灌溉的重任,是大黑河流域重要的引水工程,也是清代至现代水利发展史的重要见证,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使用价值。2012年4月,乾通渠、涌丰渠被列为呼和浩特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24年3月,赛罕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走访时发现,两座水渠受自然侵蚀和人为破坏,水渠墙体出现裂缝、顶部坍塌,还有人在墙上乱涂乱画,严重影响水渠的灌溉功能,文物安全也受到威胁。
“水渠是祖辈们留下的,一旦不能用,对我们来说是巨大损失。”在随后的调查中,当地村民向检察官反映,希望水渠能够早日得到修缮保护。
经过实地勘察、调取档案,赛罕区检察院查实两座水渠虽然是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但其兼具水利设施属性,农牧水利局是使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隐患,防范安全风险,并督促指导不可移动文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履行保护职责。
作为文物的水渠,管理单位与使用单位不同,修缮工作的复杂性增强。为协同推进整改工作、保障农业灌溉,赛罕区检察院立案后,先后多次组织文物局、农牧水利局召开磋商会议,确认由文物使用单位农牧水利局出具水利设施文物的修缮方案,文物局负责审核修缮方案及工程验收。但达成一致意见后,农牧水利局却迟迟未履行修缮义务。
2024年8月8日,赛罕区检察院分别向农牧水利局和文物局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农牧水利局积极履职,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乾通渠、涌丰渠开展修缮工作,并报请文物局审批;建议文物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指导文物使用单位履行修缮义务。
检察建议回复期满后,农牧水利局仅口头答复已委托具有文物设计资质的机构编制修缮方案,但未书面回复,也没有采取有效整改措施。赛罕区检察院经研判,认为水渠仍处于损毁风险中,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保护工作刻不容缓。2024年11月,赛罕区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法院受理后,农牧水利局积极制定修缮方案,并承诺冬季过后立即开展修缮施工工作。2025年4月1日,农牧水利局启动水渠修缮工作,聘请专业施工单位进场修缮。4月18日,经区文物局、文物评审专家等现场评估,确认乾通渠、涌丰渠修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至此,两水渠全部修缮完成。
为巩固文物保护成果,今年5月,赛罕区检察院联合该区法院共同发布司法保护令,禁止破坏乾通渠、涌丰渠历史风貌,并现场竖牌予以公告。因文物使用单位已依法全面履职,完成对案涉水渠文物的修缮,公共利益已得到有效保护,5月25日,赛罕区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案件。
如今,漫步在水渠岸边,渠水泛着粼粼波光,两座古水渠在公益诉讼的守护下,已重焕生机。
“赛罕区检察院通过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护正在使用的文物水渠,并持续监督多次‘回头看’,取得实际成效,将工作做到了群众心坎里。”一直关注此案的人民监督员娜布琪说,她希望检察机关持续发力,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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